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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行出台林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10月03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周晓凤


  本报讯 (记者周晓凤)近日,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市县农业银行分(支)行下发了《林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细则》明确可用于抵押的林种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包括桉树、杉木、松木、油茶树、橄榄树等常见树种。同时根据不同的树种、树干生长或栽种年限与是否购买了保险来确定抵押率,林权抵押率一般不超过50%。
  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三农金融部总经理助理蓝宏青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细则》规定凡能提供《林权证》,符合农业银行制定的相关资信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民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林权抵押的贷款对象。
  《细则》还明确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林业生产及其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也可以用于农林牧渔等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银行可根据不同的树种、树木生产周期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企事业单位,可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三年,个人林权抵押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对于资产评估问题,《细则》指出原则上须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经农业银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而对于此前林农反映没有林业保险能否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问题,蓝宏青解释,“原则上还是希望林农买保险后才申请贷款。但目前针对广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桉树种植户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而其他树种的种植者如果没有买保险,其抵押率将相应升高,贷款率将降低。”
  据了解,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银行已投放林权抵押贷款逾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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