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1日上午,重庆第一、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杨天庆、刘成虎、刘钟永三名主犯被判处死刑,简少坤、曾川、郑新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当地法院认为,杨天庆组织领导以曾川、刘成虎、简绍坤、何彭裕、刘渝、邹猛、李渝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刘钟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涉黑团伙还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另有多名被告人分别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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