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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水分限量》新国标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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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肉类水分限量指标降低0.5% |
行业人士认为,新国标需要更多更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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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0年05月20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
作者:吴昊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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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人士认为,必须明确执法才能使新国标有意义。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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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昊晖)近日,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公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畜禽肉水分限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国标”)。相对2001年出台的国家标准,新国标对畜禽肉水分限量作出了更加明确的限制:猪肉、牛肉、鸡肉的水分不能超过76.5%,羊肉含水量不超过77.5%,鸭肉含水量不超过80%。与现行标准相比,新国标不仅添加了鸭肉这一新种类,每种肉类的水分限量指标也降低了0.5%。 对于新国标中将猪肉水分限量指标进一步降低的改变,业内人士普遍支持,但有人提出这个标准还不够严格。江苏省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吴峰就表示,76.5%的水分限量指标在执法实践中还是显得太高。他在和东北等地的同行沟通中了解到,按照目前的生猪屠宰要求,生猪一般要待宰12到24小时,这时生产的猪肉水分在72%以下了,实践表明很多时候即使生猪注水30公斤,最后生产出来的猪肉的水分标准是不超过76%的。因此他建议国家商务部应对猪肉水分限量指标进行更广泛的调研和试验。广州一负责食品检测的人士透露,在广东没注水的猪肉基本水分都会在76.5%以下,但一些可能是因应激造成的“烧猪肉”水分会超标,如果施行新标准必须要注意这些情况。 此外吴峰还指出即便遵照新国标,目前在执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首先,在执法依据上就出现了空白。吴峰说现在政府一般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7-30条的相关内容对注水猪肉进行处罚,“但是通常都是对注水行为抓现行,处罚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注水肉则很难”。吴峰解释难以处罚的原因就是没有任何法规规定水分超过了标准的猪肉就可以认定为注水肉。他提出:“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取样后,使用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进行检测,检测的数据能否作为处罚的依据呢?” 广东一工商系统人士也持相同意见,他表示通常情况下都只是检查猪肉是否有收据以确定其是否由合法的肉联厂屠宰,对于注水肉的判定通常只能通过肉眼观测和手摸等感官检验,如果要处罚也只能笼统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款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来进行处罚。因此在法规上配合新国标出台更详细的条文才能真正将新国标普及推广开来。 在商务部网站上,不少意见认为需要明确具体的执法工作由哪个部门执行。吴峰建议需要明确水分含量测定的具体工作应该明确由哪个部门实施,并出具权威检测报告,以利打击注水肉的操作。按照目前的职能划分,对“注水肉”有管辖权的部门有好几个:商务部门负责定点屠宰,检验检疫是畜牧部门的事,工商则监管市场上的肉。“监管内容和职能范围都有重叠,容易搞得大家都扯皮。”同时建议商务部统一进行“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的招标,降低执法成本,为配备“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的生猪屠宰执法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社会各界可以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0日。可登录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在“征求意见”栏目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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