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记者 樊文泽 就在汽车业界以为沉寂了近七年之久的“汽车三包”还将继续石沉大海的时候,“汽车三包”规定再次被提上日程。 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拟于10月下旬举行听证会。《意见稿》明确提出了汽车也可退换货。 相比旧规定,《意见稿》在维修、退车、换车方面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但在三包的时间上却依旧延续七年前的“落后”标准,因而被众多车主诟病。 按照新意见稿的规定,广东农民喜爱的家商两用微客,可能不在三包之列。 严重故障两修不好可换车 一直以来,虽然国内汽车企业都有自己的三包规定,但对于有质量问题的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却一直坚持“只修不换”的原则。车主想换车、退车,可以说是难于上青天。这次新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则有望打破汽车厂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困局,让车主看到了退换车的曙光。 《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明确,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按照《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然而,有消费者认为,一个月的退货期太短,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还好判断,但车身开裂就很困难,因为车内有装饰,除非有专业检测。也有专家建议退换车应以实际公里数来考核,而不是以时间为截点。 在《意见稿》中,责任方也得到了进一步明晰,经销商成为“负责”的一方,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申诉。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在三包中发生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以先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而不用先找质量鉴定机构。这样会大大简化消费者的维权手续、降低维权成本。 三包期延续七年前标准 虽然《意见稿》不乏亮点,但条款仍存在模糊及规定落后等问题,由此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这个退车的条款很难操作。”东风小康芳村店经理李钳金表示,《意见稿》中规定,因严重故障累计进行两次修理后,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判定‘严重’故障,不同厂家有不同规定,以谁的作为标准呢?” 《意见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2年4万公里的标准,几乎低于所有汽车企业的标准。”汽车营销传播咨询顾问张志勇说。长城腾翼C30是4年15万公里;奇瑞A3是4年12万公里;比亚迪则达到5年10万公里。 张志勇表示,2004年12月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提出2年4万公里的标准,时隔七年后仍然维持不变。“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技术积累,许多汽车企业的制造工艺水平都大大提高,如果再以原来的水平去要求企业,似乎有些太轻看我们企业的质量管控了。” 汽车投诉网负责人大陈则认为,退车后,高额的折旧费让人很难理解,按照退车补偿公式,一台价格10万、行驶5万公里的小车,按0.5%折旧则需减2.5万,按0.8%折旧则减4万,比二手车市场的估价还低。 汽车维权律师张维云还提到,《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提到的可能导致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因素中,并没有将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加以考虑,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动力电池过热起火等严重安全性能问题。新能源汽车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意见稿》在这方面显得没有前瞻性。 不过,汽车资深评论员崔东树认为,三包制度只是国家的强制性政策,企业管理和对消费者的服务水平要高于三包的基础要求。三包服务主要是保障性功能,并非提升度的工具,市场竞争、企业对品牌的维护,以及对消费满意度提升的追求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最佳方式。 微客定义模糊或难三包 近两年,国内汽车销量屡破记录,稳坐全球第一的宝座,但投诉也日益剧增。中消协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汽车成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达到历史最高位。 “三包”规定的出台,对保护车主权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按照该《意见稿》规定,微客、轻客、微卡等广大农民喜爱的车型可能并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意见稿》第四十二条规定,乘用车是指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的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旅居车。 按照这一规定,微型卡车、轻型客车不在三包之列,但大部分的微客仍属于乘用车。但《意见稿》第二条却有注明,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乘用车。人货两用,家商两用的微客是否符合这一规定呢?由于《意见稿》还未实施,南方农村报记者就该问题致信国家质检总局,至截稿日,尚未收到相关答复。 汽车营销传播咨询顾问张志勇则认为,按照本来的功能去定义,微客恐怕并不在三包之列,但目前跨界使用的车越来越多,没理由把“家、商”两用车排除在“三包”之外。 “微客属于普通乘用车,应该在三包的范围之内。”汽车资深评论员崔东树认为,目前自然人购买的车很多是个体工商户购买的家庭、业务兼用车。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个体户用车经常只能按照私车处理。他建议厂家应当强化自身质量,而不要较真消费者的个体身份。 2010年国内微客销量已经突破240万辆。以保修期三年计算,目前国内在保的微客已超过500万辆。一旦《意见稿》明确不将微客归在三包范围,这500多万的微客用户将难以享受法律赋予的“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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