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2011年,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在网上转发“负面”言论被处劳教两年,今年8月15日,任建宇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11月20日下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任建宇的起诉。 今年8月15日,任建宇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11月19日,劳教委主动撤销了劳教决定,任建宇重获自由。 11月20日下午,重庆市第三中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对重庆市劳教委的自行纠错行为表示认可。法院认为,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须依法、审慎,尤其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应遵循目的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凡实体、程序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都应予以纠正。 法院同时认为,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保护,但也要依法行使。法院认为任建宇主张人身自由限制时间不应计入起诉期间的诉讼理由不能够成立,因此,其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任建宇于2011年9月24日签收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渝劳教审(2011)字第395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于2012年8月15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3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法官因此驳回任建宇的起诉。 事实上,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任建宇及其律师浦志强已经做好了思想准备。任建宇说,在11月19日涪陵劳教所里,法官已经就此事与他进行过沟通,但是他并不认可这个判决,“我肯定要上诉。” 对于为何当年没有及时替任建宇提出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及其女友之前对媒体说,一方面因为他们不懂这些事情,另一方面他们找过成都和重庆的律师,但是这个案子无人敢接。 对于今后的人生规划,任建宇说:“我会申请国家赔偿,恢复我的工作,也会想回去做公务员,这是恢复我身份的一个方式;如果没有这个事情,我会顺利转正成为公务员的。” (中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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