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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假农药致荔枝减产案主审法官李阳河接受本报专访——
农资纠纷诉讼举证走好关键四步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01月29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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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农贪便宜买到假农药两千棵荔枝减产八成》追踪
  编者按 做买卖,没有人愿意遇上纠纷,但它却偏偏难以避免,在农资领域同样如此。农民的纠结在于,到底要不要维权,如何维权?越来越多的农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多的农民还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为什么?碍情面、无证据、成本高……作为经销商,面对着一边是货源,一边是市场,有人选择息事宁人自己买单,有人立场坚定争取到底,有人干脆逃之夭夭。对于随时可能来“袭”的纠纷,农民,经销商到底应该怎么办?

□南方农村报记者 项栋梁

  买到假劣农资,遭受重大损失,农民该如何依法维权?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因假农药导致荔枝减产的民事诉讼案件,判令被告农资销售方赔偿农户买药款10倍金额,共计28600元(详见《南方农村报》2013年1月26日报道)。农户如何打赢了官司?实际赔偿额度又为何远低于原告主张的50余万元?南方农村报记者就此专访了本案主审法官李阳河。
  李阳河表示,涉及农资产品的纠纷普遍存在取证难、鉴定难的问题,遭受损失的农户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关键在于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在某处购买过农资;证明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证明假劣农资和遭受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确定遭受损失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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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在手难以抵赖
  要维权,最重要的证据当然是销售凭证。农资产品零售商一般不会主动提供发票和收据,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农民往往发现手中没有凭证,若销售方矢口否认,维权之路可能会中断在起跑线。
  李阳河介绍,在本案中,原告袁先生在第一次购买农药时也没有索取收据,发生损失后,在工商部门指点下他才意识到这一问题。为了取得证据,袁先生又第二次去购买了同一种农药,并成功拿到凭证。法庭调查中,农资店老板也坦承,如果不是农民主动索取,他是不会给收据的,“因为太麻烦”。李阳河表示,销售凭证是法院立案的基础,“如果不能证明你在这家店买过药,并且买了这种药,法院就很难受理这个诉讼。”在本案中,虽然事后拿到的销售凭证不能直接证明第一次交易的发生,不过也可以作为一项佐证,加之农资店老板承认了交易行为的发生,这才得以进入后续的责任认定。
  法官提示:为保障合法权益,农民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应索取凭证,如发票、收据、销售记录单等。票据的内容应尽量详细,避免错漏。农资经营者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主动为销售凭证留底,便于在出现纠纷时进行核对,避免“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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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见证及早送检
  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农资纠纷中的焦点,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农民能否最终在诉讼中胜诉。李阳河介绍,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也可以发生转移。
  本案中,原告在发现农药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时,第一时间向生产厂家投诉,并由厂家对剩余药品进行了鉴定。厂家报告证明了是假冒产品。不过,被告辩称,农户是单方面送检,不能证明送检样品是从其店里购买的。李阳河表示,民事案件是采取“高度盖然性”规则,只要法官认为证据达到一定的可信程度就可以认定。这个案件,首先是农林水务部门在事后查处现场时发现这个店有卖某品牌的假农药,同时发现了店里有卖涉案农药的空箱子。
  “在原告已经尽到一定的举证义务的同时,举证责任可以转移到被告方。法院有权要求农药销售方提供反驳的证据,即证明其农药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如果被告无法提供,法院就有理由认定该产品来源不合法。”李阳河介绍,在庭审中,店方的前后陈述矛盾,诚信存在问题,加之没有建立规范的台账制度,法院在现有证据基础上可以推定他卖给原告的是假药。
  法官提示:怀疑购买的农资有问题,应尽早在双方共同见证下送交有关机构鉴定,或投诉到农业、质监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农资经营者有法律义务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自己销售的农资产品是合格产品。只要严格向供货方索取三证,做好销售台账,农资经营者有足够的能力保护自己,避免被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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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损失要凭资质
  若农资产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接下来要确定的就是责任归属和损失大小。在本案中,原告认为假农药导致其荔枝园严重减产,“几乎颗粒无收”。然而,原告并未举证证明使用该17包农药后荔枝树减产程度,仅仅提供了一张荔枝树未挂果的照片。李阳河认为,本案没有农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也没有可供前后对照的视听资料,不足以证明其因为使用涉案农药而致使其承包的果园颗粒无收。
  李阳河介绍,由于原告和本案存有利益关系,其自己拍摄的照片属于存有疑点的影像资料,不能单独认定为证据,只能作为佐证。“要证明果树减产的确由假农药所导致并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必须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去鉴定,并出具有效的鉴定报告。”具体到本案来说,原告没有及时请农业部门对果园损失进行评估,因此法官并没有全部支持其所要求的50余万元赔偿。“在不能确定具体损失的情况下,法官只好参照《农药管理条例》中行政处罚的条款,酌定被告退回农药款,并赔偿10倍金额给原告。”
  关于鉴定费用由哪方承担,李阳河分析,“鉴定费用一般由主张鉴定方垫付,最终由鉴定结果不利的一方承担,和整个案件的审判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另外,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申请鉴定的资格,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委托法院申请鉴定。
  法官提示:农作物损失原因和程度的鉴定一定要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来做,否则不能成为有效证据。农户在发现遭受损失时应及时申请鉴定,并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做好记录以作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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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可找法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受到假劣农资侵害的农户并不愿意通过诉讼维权,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担心要承担诉讼相关费用,且诉讼周期较长。
  对此,李阳河表示,以该法庭为例,民事诉讼一般要求在6个月内审结,审理时间关键取决于双方是否准备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关于诉讼费,经济困难的农户如果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的经济困难证明(特殊情况下,镇民政部门的证明也可以采纳),可以申请缓交(免交)。本案的原告是来自贵州山区的贫困农户,法院依法免收了其诉讼费。同时,农户还可以前往当地司法所申请公职律师的法律援助。
  法官提示:农资质量纠纷诉讼有效期自侵害发生起两年内,农户不得以需要通过诉讼维权时,要善于运用法规和政策的援助条款。操作细节可以咨询当地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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