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偷卖了姐夫公司的65台价值30万元的电机,赃款用于买彩票,日前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公诉到法院。张某用赃款买彩票,中得的奖金该归谁呢? 检察官称,张某在姐夫所开公司主要从事电机销售、出入库和保管业务,曾有挪用资金的犯罪前科。2010年他进入姐夫公司,每月工资1000多元,根本不够他花。2011年,张某迷上了彩票。“只要我身上没钱了,就利用销售员和送货员的身份,想些办法变卖一些电机,套现后买彩票。”张某说。 2012年10月的一天,张某的姐夫突然去仓库盘查电机库存,发现电机少了许多。经认定,张某总共偷卖了65台价值30万元的电机。 如果张某用赃款购买的彩票中了奖,那奖金应该归谁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偷来的钱本属于不当得利,用不当得利买彩票中奖的奖金,不论多少都属于不确定收益的孳息。不当得利本身应当返还,不当利益在返还时还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所以,偷钱或偷财物变现后买彩票中了500万元,应当归还给财物所有人。 重庆隆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小龙则称,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奖品属于射幸孳息(就是不特定的收益),属于法定孳息的一种。按照《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法定孳息,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法定孳息,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小偷偷钱财去购买彩票,都不可能有约定,所以该彩票中奖应属于小偷所有。而且现实中,小偷身上也可能有钱,不一定能够证明购买彩票的钱就是赃款。 □渝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