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作了明确定义。 所谓“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他们三位一体,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暴乱骚乱。 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民族分裂势力是指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或组织。民族分裂势力是反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政治力量。宗教极端势力是指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 中国多年遭受“三股势力”的侵扰。其中,“东突”恐怖势力是中亚“三股势力”的主要力量之一,该势力以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标,与中亚地区的一些组织相勾结,参与、制造了一系列恶性恐怖事件。 在境外的“东突”组织有50余个。在新疆,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的恐怖主义组织也有40多个。2003年,中国公布首批“东突”恐怖组织名单中就有“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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