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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提至每日200元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5月29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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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5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
  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27日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据悉,2013年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18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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