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据媒体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进行到第三天。在本次会议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只涉及到7个法律条文的修改,但是因为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草案自公布之初就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样的修改,删除了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奖励的条款,所以就引发了人们的揣测,是不是以后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是不是要缩短了呢?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将原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文对应修改为“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对于草案中第25条关于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却有着不同的理解。王志学代表认为,该规定意味着只有生育二孩的才能享受到生育假奖励。而陈喜庆代表则认为,这样的修改等于是为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延长了生育假。 草案第25条到底该作何解释,卫生计生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过草案目前仍在审议当中,即便通过后,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规定也需要一个过程。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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