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明确提出“全面完成‘一县一场’建设任务,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0%,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据悉,目前全省村庄保洁覆盖率已达到95.03%,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3.55%,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已达到80.28%。1049个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站”,约14万个自然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点”。 但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69个“一县一场”项目(全省所有县域均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任务中,63个基本建成,仍有惠来县、潮南区、潮安区和普宁市等4个项目在建,潮阳区和饶平县等2个项目未开工。 日前,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继2013年和2015年后,第三次专门就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长期生态补偿解邻避之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宫波率先发问:省政府和21个地级以上市的政府都签订了责任书,这6个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省政府有没有进行问责?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6个单位,有没有更好的措施和办法能够促进建设项目的落实?”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主动带头作答。他坦言,目前没有问责,但是,“最后没有完成的一定要问责,建议由主管单位省住建厅根据有关的责任书签订要求,抓紧办理”。 广东省住建厅厅长王芃回应,省人大常委会把优化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将专门出台一个决定,为广东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选址提供了法律保障。 12月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异地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以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村(居)为接受补偿区域,以居民生活垃圾输出区域为提供补偿区域,使补偿成为长期可持续行为。 潮阳区政府负责人表示,该区的项目正在重新选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干部群众推荐的17个候选点逐一论证比选,目前确定了位于和平镇的建设点,“在向社会公布以后,干部群众接受度都比较高,近期会实现整个项目全面动工建设,力争在2018年年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监管企业防垃圾场二次污染 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难,建成以后的问题也不少。全省已建成的113座垃圾处理场中,有45.1%没有达到无害化等级标准处理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英问,有关部门如何来处理这些问题? 省环保厅副厅长黄文沐说,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垃圾处理企业将依法从严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对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依法处理。建立环境的监管台账,将县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场作为重点的监管对象,实行“一县一场”、一县一测。 安排经费研发小型焚烧炉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建议,在农村建立小型的专用垃圾焚烧炉,农村的垃圾可以就地焚烧,免去了高昂的运转成本。 徐少华回应,省政府应该直接吸收这个建议,明年可考虑专项安排一个基于镇一级垃圾处理专项设备的研发经费,加强在这方面的创新和研发。 省住建厅副厅长杜挺说,在乡镇一级分散式的小型炉具,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标准出台,且有关技术还处于试验阶段。明年将组建环卫重点实验室,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制定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了市县政府是农村垃圾经费保障的主体,但是从条例实施一年的情况来看,粤东西北农村垃圾处理经费的保障力度仍比较欠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如荔问,省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促使尚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部分县和镇尽快开征,并引导农村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村民自治方式收取卫生保洁费用? 省发改委负责人回应说,目前,广东县级以上已经全部开征垃圾处理费,一半以上的建制镇开征了垃圾处理费。下一步将制定建制镇垃圾处理费的标准,并积极指导和帮助农村建立垃圾处理费的相关制度,及时协调发生的各种矛盾,推动形成农村垃圾处理收费的长效机制。 □通讯员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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