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长期以来,广州市白云区出租屋林立的复杂社会形态下的“毒品”活动,成为查毒禁毒中的一个“顽疾”。为了紧紧抓住村规民约这一“利器”,白云区民政和司法部门联手,把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考评制度、惩戒机制、经济处罚这4个关键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目前,全区118条行政村、街属48个经济联社已全部将禁毒相关内容纳入了村规民约或组织章程。
从实际效果看,这一办法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报道显示,相关规定出台以来,白云区共444名村民、社员受到处罚,其中停发股份分红229人,扣除股份分红143人。70名有吸毒前科已被解除强制戒毒的村民社员,根据尿检结果恢复了股份分红。
但不能不说的是,这一做法存在不少与公民的宪法权利冲突之处,一些村规民约涉嫌侵犯相关人员合法财产权益,存在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
例如,太和镇大源村补充了“凡村民参与到与毒品有关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将给予停止分红、封屋、停水停电等相关处罚”内容。白云区太和镇更细化了处罚程序,制定了《各村(居)、经济社落实扣发(停发)涉毒人员股份分红和其他集体收益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镇辖内户籍村民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扣除其本人该年度股份;涉毒犯罪的村民除扣发本人该年度股份外,还要扣除其刑期内的股份;对未按要求落实涉毒村民(停发)扣发股份的村居,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等方式追究村书记和村长责任,相关村居当年不得评优评先等。
村规民约当然有一定的约束性,但是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一些涉毒人员即便违法犯罪,但是,其合法的财产权利也不能轻易被剥夺、被侵犯。近年来,中央下发了一系列保护产权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2017年8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正式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返还袁诚家夫妇各项财物款约6.79亿元。这一数字,刷新了我国国家赔偿金额的最高纪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除了破纪录的天价赔偿以外,本案还有另一个引人注目的要素,那就是作为国家赔偿对象的袁诚家,不仅并非“无辜”之身,而且还是罪行累累、货真价实的“黑老大”。
一个货真价实的“黑老大”的合法财产都能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我们不知道,一些村规民约扣除吸毒股东分红的合法性在哪里?
既然存在股东和分红,那么,集体经济组织也应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打个比方,如果某位吸毒人员从股市上买了某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且,数量还不少,他也有可能利用股票的分红来买毒品,但是,哪怕他因为吸毒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这家上市公司却不会以此为理由,就停发他的分红,更不会不给他分红。因为他的吸毒是个人行为,和这家公司的经营没有任何关系,股东的权益理应予以保障。
其实,有不少上市公司股东所犯的罪行比吸毒更恶劣,但即便是他们在监狱服刑期间,他们合法的财产与合法的股东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村民是集体经济的成员,但并不意味着在集体经济之下,村规民约就可以越过法律,对村民的财产随意处置。说实话,如果当地真的想用经济手段对涉毒人员进行惩罚,那么,也建议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作者于德清,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