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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 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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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犯罪粤北地区高发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8年08月28日
版次:
05
广东高院首发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年半审结6.3万案件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环境资源审判(2016.01—2018.06)》白皮书,总结了近年来广东环境资源审判的进程与特点、做法及成效,并公布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以专业化审判建设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2016年,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统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有环境资源审判庭7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32个、环境保护巡回法庭3个。推进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成立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申请开设环境诉讼资金账户,参与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2016年至今年上半年,广东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6.3万余件,收、结案总数居于全国前列。其中,涉资源类案件占比较高,占各类环资案件受理总数的95.6%。部分环资案件呈现明显地域特点,如乱砍滥伐林木犯罪在粤北地区高发,环资民事、行政案件则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
广东环境资源案件在主体、行为、因果关系等方面呈现复杂性,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受案范围包括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案件、涉碳排放、节约能源等涉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继广州海事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创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先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之后,广东法院2016年至今年上半年,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87件,其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66件。 (南日)
■典型案例
自然保护区内炸山修路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南岭森林景区公司、东阳光公司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及管理,自2010年10月开始,两公司与乳阳林业局共同在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炸山修路,使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破坏。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和广东环境保护基金会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修路、恢复原状或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及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经清远中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南岭森林景区公司立即停止炸山修路,已经硬化的道路只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使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修复该自然保护区生态,并确定了修复时间、生态修复进展通报、修复工程监督等内容。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广东最大的自然保护区——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问题,案件调解结案并在执行过程中创设了“执行托管人”,理顺了政府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权责,也发挥了行政机关在生态修复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发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指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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