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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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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栏港划定禁养、限养及养殖区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9年06月27日
版次:
10
日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该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范围为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合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包括陆域和海域。通过规划,清理养殖现状,精确定位养殖区域,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为该区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行动方案指导。
《规划》提出,到2030年,高栏港经济区对水产养殖业的供给侧改革将取得突破,实现空间规划布局更加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全面推广普及,海洋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养殖和港口、城镇发展空间协调,基本建成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监管能力相配套、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绿色生态水产养殖产业格局。
高栏港经济区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三类一级区。禁止养殖区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水产养殖的区域;限制养殖区指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等环保要求,限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的区域,或限制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期限的水域;养殖区是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养殖区。
高栏港经济区禁养区包括海上禁养区和陆上禁养区,共涉及168万亩水面。扣除重叠面积,全市划定禁止养殖区969.6平方公里,占全区水域滩涂总面积的48.9%;限养区包括海上限养区和陆上限养区。扣除重叠后和已划定为禁养区的面积,划定限养区156.7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7.9%;规划养殖区面积856.7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域总面积43.2%。其中,海域养殖区规划面积817.9平方公里,占海域养殖规划面积42.5%,陆域养殖区规划面积38.8平方公里,占陆域养殖规划面积68.3%。养殖区内开展养殖活动,需按照《珠海市浅海滩涂使用管理办法》等向相关部门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
此外,《规划》还提出,在划定养殖区内,要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逐步减少养殖饲料和药物使用。养殖过程中必需的用药和饲料,应依法规范、限制抗生素、激素类化学药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康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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