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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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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鳖“禁食”事件敲响防疫警钟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3月03日版次:10
  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动物,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随着这项通知发布,一度牵动业界所有人关注的“甲鱼龟类禁食”风波,大致可算过去了。在这则通知提到的两份名录里,可以找到甲鱼和8种龟类的名字。
  在本次事件中,焦点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龟鳖算不算陆生野生动物?第二,龟鳖动物怎样界定和归属管理?因为在2月24日,全国人大公布的决定中,各项要求均针对陆生野生动物,对水生野生动物则允许食用。
  最近这段时间,已有来自多个地区、多位专家对龟鳖经过数十年人工繁育,早已成为家养动物进行了论证。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龟鳖动物的界定和归属,这个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却“关系到整个行业的生死”。
  记者经过了解发现,对于爬行类动物的管理,竟然至今没有明确规定。以鳖(即甲鱼)为例,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有鳖的名字,而在《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中,也有。目前,龟鳖动物的管理主要涉及林业、渔业两个系统,由于这一大类动物生活习性较特殊,陆生、水生和水陆两栖都有,造成了没有权威性的明确要求,对它们做出管理归属。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表示,拟将这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保护法》项目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另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也表示,将加快调整相关动物名录,积极扩展保护管理范围。龟鳖这种管理模糊的现状,有望得到改进。
  在这个大方向之下,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养殖动物防疫检疫体系仍相对滞后,这种现象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风险,也为自身发展埋下隐患。
  长期以来,在动物防疫事业中,对于大宗家禽、家畜以外的动物品种,各方面基础相对薄弱。以渔业为例,目前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仅有苗种产地检疫等少数措施,兽医队伍建设也不完善,对养殖全过程,养殖产品运输流通等方面,缺乏更周密的监测监管措施。在2月26日有学者发布研究论文,推测龟类可能是传播新冠病毒的潜在中间宿主,现在此结论存在学术争议。
  就本次事件而言,龟鳖行业本身的危机似乎正在消退。但必须看到,随着时代的进步,养殖业已不再是安居于农村环境中的自给自足,和公共卫生安全、社会经济之间,将产生更加紧密的联系和影响,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养殖业在谋求发展时,不断加强各方面管理,完善系统建设,实现和社会经济良性互动,才是长久之计。
□南方农村报记者 孙岁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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