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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 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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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师诈骗“瘾君子”被判刑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3月30日
版次:
05
| 以案说法 |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欧阳胜勇 通讯员何松富 陈依婧)“瘾君子”罗某为筹吸毒资金,通过虚构律师身份诈骗2万余元。近日,茂名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罗某是一名吸毒长达10年的“瘾君子”。为解决“手头紧”的窘境,罗某便产生诈骗筹钱的想法。
罗某找到老同事林某,谎称与其一起聘请律师,帮忙追讨欠薪。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罗某以需要支付“起诉费”“排队费”等名义要求林某转账,共骗取了林某人民币9207元。
罗某得手后没有收敛,又构思出更多诈骗手段。2020年3月4日,罗某创建了一个新的微信号,并将微信号伪装成茂名“陈律师”。罗某将微信号推送给林某后,林某误以为此“陈律师”就是代理律师,按要求在微信上向对方支付了办理起诉的“手续费”等费用。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陈律师”以各种理由诓骗林某人民币13059元。
被索要各种费用后,追讨欠薪仍没有进展,林某察觉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0月7日,罗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罗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222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罗某为了筹措毒资而实施诈骗,多次诈骗被害人钱财,依法可以从重处罚。鉴于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罗某的犯罪情节、性质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罗某退赔被害人林某人民币22266元。
法官提醒
读者如需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应到律师事务所等正式的场所洽谈,并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费用标准和数额。对于以满足非法目的为由的各种费用,读者应提高警惕、及时拒绝,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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