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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 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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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补偿助力实现婚姻自由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1年08月10日
版次:
05
今年初,一则“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在一起离婚诉讼中,法官判决在财产分割的基础上,男方再向女方支付家务补偿款5万元。
近日,作出该判决的“80后”女法官冯淼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解释了家务补偿金额判定背后的考量,以及这条法律规定所指向的意义——家务补偿是在实现一定的“婚姻自由”。
2020年10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冯淼接到了一位男子的离婚诉讼,这已经是他第三次以感情破裂之名向法院申请离婚了。冯淼介绍,两人结婚五年,女方做了三年的全职太太,尽管女方很想挽留这段婚姻,但在两次诉讼失败后,男方依然在半年后坚决地再一次起诉。“我们遵循以往的经验和判例判决他们结束婚姻关系。”
出乎冯淼意料的是,随着案件的推进,2021年1月,女方提出了家务补偿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她要求在平分共同财产的基础上,丈夫要对她全职三年付出的家务劳动给出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先例。
冯淼说,民法典更新之前,婚姻法中也是有家务补偿的,“但之前的家务补偿有限定条件,要求必须是夫妻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才适用,而几乎很少有夫妻会在结婚前约定财产分别所有。”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被废止。前者取代后者,对家务补偿重新作出规定,取消了之前的限定条件。
冯淼认为,此举的意义在于给全职一方一个帮助,让他们不要因为没有收入来源、离婚后生活没有保障而不敢离婚。“家务补偿并不只是认同全职这个职业的价值,更多的意义在于实现离婚的自由。”冯淼说,对男性也是适用的,全职爸爸也可以申请家务补偿。
法律上,家务补偿的认定包括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处理双方的家庭事务等,但在具体金额的核算上,补偿又不像人身损害赔偿有标准可以参考。
为此,法院把能想到的因素都参考了进去:双方婚后没有购车购房,存款加起来只有两万六,男方公积金大概有12万多……另外还有家务劳动的部分,按市场价衡量全职一方每个月的劳动价值,再扣除个人一般的正常生活支出,最终核算了一个5万的数额。冯淼表示,如果家务补偿的数额定得太高,男方负担不起,这个条款就相当于没有实现它的意义。
但冯淼也承认,在面对感情和婚姻的复杂时,法律能做到的有限。法律能做的只是宣告这段关系的结束,却无法帮他们处理内心的情感。 □吕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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