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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9版: 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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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质农药被罚6万元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版次:
09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依靠农业综合执法优势,成功执结一起较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共催缴罚没款62380元,没收劣质农药1144公斤,收取农药处置费22880元。
这是该局成立以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没收劣质农药最多、处罚金额最重、收取处置费最多的单起案件。
巴马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通过双随机系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对该县个体工商户罗××销售的“草桉
?
草甘膦异丙胺盐”产品进行质量抽查。
经检测,所抽查的产品标称“草甘膦”有效含量为30%,而实际检测含量只有14.6%,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认定所抽检的农药产品为劣质农药,经调查,当事人罗××从南宁某公司调进劣质农药“草桉
?
草甘膦异丙胺盐”1.568吨在本地销售,案发已销售0.424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四十六条“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的规定。
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和承担所没收的劣质农药的处置用,目前罚没款已经上缴国库,农药处置费已交到有资质企业,没收的农药按相应程序进行销毁。
□综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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