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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用地有九方面负面清单
《广东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发布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11月10日
版次:
01
南方农村报记者 谢晓莉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重点对乡村振兴用地涉及的规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按原地类或农用地管理、确权登记、负面清单、用地监管等方面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明确将落实耕地保护、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等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10%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乡村产业
在乡村振兴建设布局要求方面,《指引》要求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业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应集中布局到县城或农业产业强镇。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或需就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的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方面,《指引》要求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用以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需求。
支柱产业集群项目可预支省指标
《指引》称,在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方面,各地要统筹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省级指标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属于现代农业与食品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可以预支省指标。
申请预支省指标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应满足如下条件:位于珠三角发达地区的,投资规模不低于2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位于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的,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点状供地、助农服务、农民群众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要按照不低于每园50亩标准一次性安排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计划指标。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指引》提出,利用“三旧”地块建设乡村振兴项目的,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用地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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