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05版: 法制周刊
<< 上一版
下一版 >>
c
版面导航
+
放大
-
缩小
●
默认
惠州女子“被结婚”27年
维权4年终于成功撤销结婚记录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3年07月18日
版次:
05
与男友开开心心去登记,竟被告知自己已经结婚20余年。为什么会“被结婚”?如何证明自己单身?惠州市博罗县童女士经过4年依法维权,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被冒名27年的婚姻登记于近日被成功撤销。
登记结婚时发现已有“丈夫”
时针拨回2019年,童女士与男友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因为资料显示“自己”竟然已于1996年结婚,丈夫是来自阳江市阳东区的罗先生。“我从没去过阳东,更不认识罗先生。”童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觉得是别人冒用她身份证登记的。
2020年4月17日,童女士向阳东区民政局邮寄《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认为她被人冒用身份进行婚姻登记,要求撤销1996年的婚姻登记。但阳东区民政局以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未予受理。
随后,童女士将阳东区民政局起诉至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1996年11月26日罗先生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是其本人所写,但是罗先生称童女士不是当时与其登记结婚的女子。一审判决责令阳东民政局在两个月内对童女士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
但阳东区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童女士的起诉。童女士不服二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2年9月29日,童女士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阳江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并无不当,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如果仅仅从就案办案的角度来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履职到这里就算结束了,但当事人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办案检察官表示,要想办法促使困扰当事人多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人脸识别发现冒名顶替者
20多年前,与罗先生登记结婚的女子到底是谁?为什么会有童女士的身份证?一连串的问题,摆在检察机关面前。为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先后多次与童女士本人、罗先生、罗先生户籍所在地村小组、童女士亲属等联系沟通,详细了解情况。
经查,1996年至1997年,童女士在家中照顾生病的父亲,期间她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但她手上已没有当年补办身份证的相关佐证材料。询问过程中,罗先生告诉检察官,其与登记结婚的女子在理发店相识,两人都用阳江话交流,无法辨别对方是哪里人,直到登记结婚对方也不愿意回老家开证明,只用身份证登记。
检察官又走访阳东区民政局、罗先生户籍地村小组,了解到1996年罗先生确实带一名女子回家,一个多月后该女子离开了。“虽然罗先生说当年结婚的女子不是现在的童女士,但毕竟时隔多年,其他村民又无法辨认,我们不能轻率地认为童女士不是1996年与罗先生登记结婚的女子,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办案检察官说。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察机关到阳东区档案馆调取罗先生1996年婚姻登记相关材料。由于当时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唯一的线索只有一张结婚照。通过司法鉴定和图片技术比对,办案检察官确认结婚照中女子的照片与童女士的照片不是同一人,而与湖南一名唐姓女子相似度为99%。
随后,阳江市检察院立即委托湖南当地检察院调查确证,确定该唐姓女子就是1996年与罗先生登记结婚之人。“鉴定结果证明我们的办案方向是对的,大大提振我们办理案件的信心。”办案检察官表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童女士并非是在1996年与罗先生登记结婚的该名女子。
全市梳理出10例问题婚姻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阳江市检察院6月14日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和童女士、阳东区民政局参加。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足以证实童女士系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应撤销相关的婚姻登记。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阳江市检察院向阳东区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罗先生与童女士的婚姻登记。阳东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撤销了该起冒名27年的婚姻登记。至此,童女士历时3年多依法维权之路也宣告结束。
针对该案存在冒名顶替、重复登记的问题,阳江市检察院联合阳江市民政局开展调查,共梳理出全市现存婚姻登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案例6例,重复登记4例(含本案)。阳江市检察院同步向阳江市民政局公开宣告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
“看到申诉人如释重负的那一刻,我们觉得所付出的一切努力都值得。”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每一个具体的案件都要让人民群众看见、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张菲菲 粤检宣
上一篇:
下一篇:
起底“职业举报人”:湖南父子3年49次投诉“无证拍黄瓜”
上一篇:
下一篇:
起底“职业举报人”:湖南父子3年49次投诉“无证拍黄瓜”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