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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7版: 农村财富·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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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机被正式定义命名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实施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3年07月18日
版次:
07
当前,植保无人机的使用已广泛普及。
随着农药行业管控越来越严格,与业内相关的植保无人机等农用航空器管理也愈加规范。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条例》不仅对植保无人机进行正式定义,还为植保飞防服务带来了政策东风。
下定义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植保无人机最早出现的几年,虽然发展十分迅速,但也十分艰难。据了解,多年前,“植保无人机是不是农机”这一问题曾引发业内争议。
近年来,植保无人机陆续获得河南、湖南等地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纳入省级农机补贴目录。特别是2021年,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将植保无人机作为试点进行补贴后,也即地方性购机补贴纳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后,植保无人机才算正式、也是第一次被正名为“农用机械”,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打开新局面。
这次《条例》在内容上,不仅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还直接把植保无人机纳入到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范畴,并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明确定义。
《条例》第62条规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给便利
飞手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
考虑到植保无人机等农用的特殊性,《条例》特别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作业提供若干流程上不用审批的便利。
首先是准入资格的问题。《条例》第11条指出,“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针对飞手,《条例》第16条指出,“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业内人士指出,合格后发放这点不用担心,因为通常在购机之前,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往往已经对飞手进行了系统培训,并发放了证书。
其次,《条例》第22条指出,“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进行融合飞行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并且《条例》第31条指出,“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的(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除外),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飞行活动申请”。这意味着,植保无人机可以正常“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注意这里的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是指农药等农资投入品。
业内人士指出,以上这些便利,与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辅相成,因为修订草案中的第30条第(四)项规定,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公司)提供作业服务需要自行采购但不单独销售农药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利用植保无人机开展飞防服务的组织肯定位列其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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