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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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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绿色通道 应更“绿”更公平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3年10月19日版次:02
| 农讲所 |
  近日,河南南阳的李先生在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因为车上装的是紫薯,被收费员认定为鲜活农产品,享受了免费通行的待遇。然而,当他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取了900元过路费。对此,南营所的回应是:“虽然红薯不收费,但紫薯不是红薯,我们照章办事。”这一做法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农产品绿色通道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农产品的流通,推动农业的发展。然而,现实中的操作却出现了偏离初衷的情况。在这个案例中,紫薯和红薯虽然在名称上有所不同,但在性质上都属于根茎类作物,对于农民来说,其经济价值和生活意义并无太大差别。因此,将紫薯排除在鲜活农产品之外,显然不符合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初衷。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的《农产品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规定哪些农产品可以享受免费通行的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的混乱和不公。因此,对于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管理和操作,应该有更明确、更具体的法律规定,以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农产品绿色通道的设立是一项利好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合理性,真正做到为农民服务,为农业发展服务。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黄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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