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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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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划定生态空间6.34万平方公里

严格限制大规模开发建设,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3月26日版次:01

  近日,广东深圳街头各色花卉争相开放,人们来到街头感受春季的暖意。 新华社图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明确在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广东从2018年开始着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工作,相关成果已在2021年全面落地,并进入实施应用阶段。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增添了一把‘绿色标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出台后,将进一步指导广东深入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地方实践。
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意见》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这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生态环境系统结构、功能、质量、承载力等特征,将生态环境管理要求逐一落实到管控单元,是国家空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一个个环境管控单元成为这一制度的“细胞”,并且有不同类别。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敏感区域,被确定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限制大规模开发建设,保障区域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被划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其他区域则实施一般管控。此后再按“一单元一策略”精准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不难看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为地方政府的宏观决策、重大规划编制提供支撑,并指导重大项目选址、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分区管控成果,提前研判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为投资决策等提供指引。
  “这一制度是项目规划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从源头控制污染。”在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永波看来,这样可以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通过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落实到全省的各个环境管控单元,从而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持续完善分区管控体系
  广东是较早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省份。
  2021年1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实施精细化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在省级管控方案的框架内,全省21个地市进一步细化完善,并于同年7月底前全部发布市级管控方案,形成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这标志着广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立。
  此后,广东根据发展实际持续完善分区管控体系。2023年,在全国率先完成成果动态更新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截至去年底,全省生态空间(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保持基本稳定,面积为6.34万平方公里,比例保持在35.28%。
  在此基础上,广东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相关规划,对生态空间进行局部优化,更新管控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成果时效性。
  “更新后的成果也切实落实在‘百千万工程’、产业有序转移等重大部署中,优化调整部分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进一步提升准入要求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市正按程序动态更新成果。
  制度建成后,如何落地是关键。
  广东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陆续列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百千万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中。
  同时,各地各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积极应用生态环境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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