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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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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公开征求意见

有“假离婚”证据 可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4月09日版次:05
  最高人民法院4月7日发布公告,就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就“假离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问题作出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最高法表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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