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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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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种地要交钱

这类春耕闹剧何时才能谢幕?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4月25日版次:02
  春潮涌动,万物复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的田野间,却上演了一出“增补承包费”的荒诞剧。日前,该县建华镇双胜村多位种植户向媒体反映,他们在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却被镇、村干部要求支付额外的费用,否则就不能下田耕种。开鲁县委宣传部于4月22日发布通报,表示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
  在这个忙碌的春耕时节,镇村干部不为农人提供支持,却以收费为名设置障碍,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显得不合时宜。据媒体调查,这些农户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30年的承包费用,合同尚未到期,却因为土地从过去的沼泽地变成了肥沃的耕地,面临了所谓的“价值重估”,被迫要求再次付费,否则就将被剥夺耕种的权利。
  镇长手持民法典,试图以第532条为盾牌,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声称存在“巨大变化”。然而,这种“变化”真的是无法预见的商业风险吗?显然不是,这是农户们十多年来不懈努力的成果,是他们将不毛之地转变为丰收的希望田。
  农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基于自愿原则,遵循法律框架下达成的契约,是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核心。然而,当地政府及村干部却以土地增值为由,强行要求已签约农户额外支付“增补承包费”,这无疑是对合同严肃性的践踏,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农民们用双手将荒地变为良田,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与支持,反而遭到了粗暴对待。而村镇干部的蛮横态度和言行,如“110来又能咋地”“别找我,我不懂法”,直接反映了部分基层干部法制观念的缺失。这场春耕闹剧,就像一记响亮的警钟,提醒我们农村改革与发展之路,绝不能偏离法治轨道。地方政府也应当借此深思,如何在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调整和完善土地使用政策,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坐地起价”。
  当然,如果仅仅对镇村干部进行道德谴责,而不分析其背后的制度演变背景,恐怕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的试点单位,开鲁县的“增补承包费”,实为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因此可以进一步追问,部分种植大户将草地变成耕地,到底属于哪种性质的问题?
  23日,开鲁县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对报道中干涉春耕的镇村干部,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可能存在的其他违纪行为,正在开展调查。从通报内容看,当地鼓励以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可见问题不像表面呈现的那么简单。但是,误了农时造成的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
  期待这场春耕闹剧早日谢幕,让开鲁县的田野尽快恢复往日的宁静与希望。更期待法治精神融入乡村治理,让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绘就新时代的田园牧歌。    (作者闻夕,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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