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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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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商勾结驻库员 粮库近万吨玉米被变卖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版次:
05
郭某还指使员工在粮食的长宽高上作假,虚构库存余量。
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一座粮仓,储存着约1万吨粮食。1万吨粮食是个什么概念?如果以每人每天吃1斤粮食的数量计算,1万吨粮食可以满足一个400万人口的城市5天的需求。可是在2023年6月,秦皇岛警方接到了这样一起报案,这家粮库近万吨粮食凭空消失了。
警方调查发现,粮商与粮库的驻库员勾结,在粮车入库时做手脚,一车多记、虚假入库;到了后期,“什么时候缺钱就拉出去卖一点”,将粮食擅自出库,套取大量资金。经查,粮商通过变卖粮食获利2500余万元,驻库员从中获得5万元好处费,还有3人每月得到几千到1万元不等的“工资”。目前,几名涉案人员均涉嫌合同诈骗罪与盗窃罪,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运粮车上动手脚
在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的一个粮库,有粮仓十余座。2020年,河北省一家大型粮企租用了这里的4座粮仓用于粮食储备。而在2022年一次例行检查中,这家粮企却发现存放于粮库内的玉米亏库近1万吨。
专案组经初步调查发现,报案粮企与一位郭姓商人进行贸易合作,2020年开始陆续从郭某名下公司买进粮食存放于这家粮库。直到报案,双方已经合作了2年。发现粮食亏库,报案粮企怀疑与郭某有关。
粮企一般会派“驻库员”到粮库所在地,负责监管粮食的入出库以及安全储备工作。粮企派驻到涉案粮库的驻库员勾某对警方说:“粮食确实是有亏库的情况,上级领导是知情的,有个别领导授意之后,才允许粮商把粮食拉走的。”不过,根据警方的调查,企业内部并没有人授意勾某这样去做。
在走访过程中,有粮库的工作人员向民警反映,商人郭某在粮食入库的环节,有一些反常规的操作。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超介绍,进粮食的车没有把满载的粮食入库,而是在院内循环反复地过磅,并且在过磅的过程中有一些特殊的手段,包括司机上下车、车上多站一个人,甚至是往正在称重的电子磅上搬运大石块。
正常的入库环节为什么要在运粮车上动手脚?警方找到了曾经为郭某打工的几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侯某,曾经受雇于郭某,负责统计报表、后勤保障。警方发现,这个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向郭某报送两份表格,一份是每天运粮车出入库的数据,另一份是每天向大型粮企系统报送的数据。正常的情况下,这两个数据应当完全一致,但实际上却有着很大的出入。
为规避相关风险,粮企有着明确的规定,买入粮食与卖出粮食的合作商不能为同一家公司。按照这一规定,作为供货商,郭某无权拉走粮食。
警方发现,郭某一边扮演上游公司向粮企供粮,一边扮演下游公司从粮企处买粮。而郭某雇佣的另外两名员工赵某和张某,也承认了在入库环节存在一车循环过磅、协助驻库员调整过磅系统等情况。
综合全案证据,警方于2023年7月对粮商郭某,驻库员勾某,三名工作人员侯某、赵某、张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
“守粮人”变“偷粮鼠”
一家粮企驻库员的职责,就是守好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勾某却与粮商内外勾结,从一名“守粮人”变成了“偷粮鼠”。
到案后,驻库员勾某交代,运粮车上到电子磅之后,系统会自动识别车牌号并记录下来,目的是方便工作避免手动输入。于是驻库员想了其他办法,让现场的工人帮助他站在车顶上,调整摄像头的角度,使摄像头看不到车牌号的位置,以手动输入车牌号。
警方介绍,满载的运粮车过一遍磅之后并没有及时入库,反而在粮库的大院里边反复地循环转,目的就是短期之内再上一遍电子磅,然后车牌号再次手动输入。驻库员勾某以这样的手段与粮商郭某内外勾结,造成多辆运粮车入库的假象,并制作粮食入库单、粮权确认单,向受损粮企监管系统虚报入库粮食,套取了大量购粮资金。在此期间,为了欺骗粮企对粮库情况的远程视频检查,郭某还指使员工用虚拉横尺、斜插竖尺的方式,在粮食的长宽高上作假,虚构库存余量。
犯罪嫌疑人郭某到案后,承认虚假入库以及擅自出库的情况,但他也一直辩称,这是因为他与这家粮企存在经济纠纷,自己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他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具体到本案,当事人究竟是抱着贸易往来的心态与粮企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经济纠纷,还是主观上就有着“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一个判断有罪无罪的重要考量因素。
警方发现,郭某名下实际管理的几家公司,在与粮企合作之前是负债经营的,而且负债金额较大,在这种背景下,郭某受他人引荐,与粮企签约开始了经营活动。那么郭某的启动资金从何而来?警方表示,他从粮库手里借取了相对的大额资金,然后收购粮食再卖给受损的粮企,这一招可称作“借鸡生蛋”。
结合案件整体情况,警方将郭某虚假入库的行为认定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擅自拉走粮食的行为认定为涉嫌盗窃罪,本案涉及的驻库员勾某、记账员侯某以及负责运送粮食、协助操纵监控系统的两名工人赵某、张某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与盗窃罪,于2023年11月被移交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这起案件依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驻库员因缺钱被腐蚀拉拢
回顾整起案件,在两年的时间里,郭某为什么能一而再再而三弄虚作假?究竟是谁给粮仓“硕鼠”开了方便之门?
经调查,郭某在本案中非法获利2500余万元,勾某从中获得了5万元的好处费,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得到的是每月几千到1万元不等的所谓“高薪工资”。警方了解到,勾某一开始并没有同意郭某的请求,后因家庭变故需要用钱才最终被腐蚀拉拢。
在与粮企的合作中,第一年郭某就用类似的手法拉走了近1万吨粮食,亏库情况被粮企察觉后,郭某又拆东墙补西墙补上了窟窿,粮企就没有继续深究,直到第二年郭某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于是粮企报案。
随着侦查工作推进,警方与企业深入交流,也发现了这家粮企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为防被拉拢腐蚀,企业有明文规定应当派驻两名驻库员,在本案中却长期只有勾某一人值守,且监控系统存在问题无人维修等等。这一案件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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