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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非婚同居析产案背后的法律温情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版次:
02
| 快评 |
近日,一起关于非婚同居析产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刘老太与张老汉之子张某的纠纷案中,坚定地站在了法律与伦理的交汇点上,在保障刘老太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传递出一种对老年人情感需求与生存尊严的深刻理解。
案件的核心在于,刘老太与张老汉虽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了十余年,尤其是在张老汉病重期间,刘老太尽到了伴侣的职责,悉心照料直至其生命的最后一刻。然而,张老汉去世后,其子张某试图将刘老太从他们共同生活的家中赶出,这一行为触碰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刘老太居住权的肯定,更是对非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认定原则的明确,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保护。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若无协议或协议不明,则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刘老太与张老汉共同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张老汉名下,但在实质上应视为共同财产。张某私自变更产权登记的行为,不仅未能改变房屋的共有性质,反而暴露了其对法律精神的误解。法院判决强调,刘老太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益,这不仅是对其在同居期间付出的认可,也是对老年人基本生存权利的尊重。
更为重要的是,法院判决中提及的《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刘老太在张老汉生前的悉心照料,无疑赋予了她获得遗产份额的正当理由。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为社会树立了一个典范——即使在非传统家庭结构中,付出与牺牲也应得到公正对待。
此案例的深远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一次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更是一次对社会伦理与人性光辉的呼唤。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与生存保障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非婚同居现象的增多,反映了老年人追求晚年幸福的多样化选择,而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财产与继承问题,考验着社会的智慧与温度。
法院的判决,无疑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它提醒我们,无论是立法者还是普通公民,都应更加重视老年人的情感与物质需求,尊重他们的选择,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这也呼吁我们,面对老年人的情感与生活困境,应抱持更多的同情与理解,用法律的温情与社会的关爱,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包容与和谐的老龄化社会。
法律的刚性不应成为人情的冷漠,而应成为保护弱者、弘扬正气的利器。正如钱锋审判长所言,对于非婚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需综合考量,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兼顾公平与正义,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包括那些不被传统观念完全接纳的“非常规”家庭。
就此而言,刘老太的胜利是法律温情的胜利,是道德光芒的闪耀,更是对所有在黄昏岁月中寻找陪伴与慰藉的老年人们的鼓励——在爱与被爱的路上,法律与道德将始终与你同行。
(作者:黄思成,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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