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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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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发布
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190万头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版次:
09
实施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南方农村报记者 杨娉婧
7月15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以稳定生猪生产和供应,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并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方案》强调了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的重要性,提出构建响应及时的逆周期调控机制,确保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500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该实施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方案》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长期调母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是生猪主销区省份,《方案》要求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设定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500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
各市根据全省生猪产能情况,统一启动相应调控措施。当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要及时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使存栏量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加大养户信贷投放力度
《方案》要求维护养殖生产稳定。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稳定,各地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应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地可根据情况新建或扩建。分级建立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或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要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方案》要求做好保障措施。加强监测预警,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当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给予贴息补助。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现行有效的用地、生态环境、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防止政策“急转弯、翻烧饼”,越是在生猪养殖场户困难的时候,越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千方百计帮助养殖场户克服困难、渡过难关,避免养殖场户过度淘汰母猪,损害生猪基础产能。
为强化督导考核,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列入省对各市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考核。
湛江能繁母猪保有量居首位
为夯实稳产保供能力,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全数进行备案,按照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年末在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了各地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
根据《方案》,传统养猪重镇湛江、茂名、韶关依旧是广东生猪主产区。三个地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位居全省前三,分别为:29.82万头、28万头和18.15万头。
数据显示,全市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最多的市是清远市(950个)、阳江市(850个)、茂名市(550个)、韶关市(480个)、湛江市(518个)等。
《方案》要求,各地要依托农业农村部的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对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数量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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