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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不容蹭 法治护航品牌兴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版次:
02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起侵犯“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判决被告四季公司(化名)赔偿商标权利人奉化水蜜桃研究所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地理标志,作为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其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的标志,是乡村农产品开发的“金字招牌”。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受到严格保护,任何非产于特定地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无权使用该商标。四季公司销售的并非真正的奉化水蜜桃,却在宣传中大肆标注“奉化水蜜桃”等字样,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无疑构成了商标侵权。
奉化水蜜桃作为奉化区的特产,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企图通过“蹭名牌”的方式混淆市场,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地理标志这一公共资源的严重侵蚀。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识别性指向商品的特定产地和品质,是地区的公共资源和宝贵财富。保护地理标志,就是保护地方特色经济,就是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地理标志的保护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企业应加强自律,尊重知识产权;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唯有如此,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黄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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