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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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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发现女方多次闪婚,婚姻登记窗口应提醒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09月21日版次:05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透露,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当发现女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结闪离,或者发现双方当事人刚认识几天就申请登记时,该局要求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相关话题随后冲上热搜引发讨论。
  长乐区民政局是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建立“单身数据库,助力脱单”为人口红利添砖加瓦的建议》时透露这一信息的。
  长乐区民政局介绍,该局立足本职,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积极搭建公益婚恋交友平台,防范结婚登记时的骗婚行为。该局称,《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第三条规定:“婚姻介绍组织为市场中介组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为此,民政部门不是婚姻介绍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无法对婚姻介绍组织进行扶持和监管。而且因单身男女信息属个人隐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部门或单位不能私自收集全区或全市单身男女信息。
  “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当发现女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结闪离,或者发现双方当事人刚认识几天就申请登记时,我局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尽量让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彼此后再来登记,避免因骗婚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和彩礼损失。”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共对3个玉田镇、罗联乡过来闪结的男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醒。事后,经了解,女方确实存在通过结婚骗取彩礼嫌疑,男方及家属对工作人员的提醒表示感谢。
 点 评
  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进行提醒,并不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而是在合理范围内,基于经验与责任,采取的一种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一种措施。提醒并不等于拒绝登记,最终决定是否办理还是要看个人。打击骗婚者法律是认真的,拿个人隐私当挡箭牌,只怕打错了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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