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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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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地制度 为农民工留后路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10月26日版次:02
  土地政策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现有土地制度既符合改革方向和农村实际,也符合广大农民,包括农民工的愿望,将长期坚持和保持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土地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土地承包权益;二是土地流转权益;三是宅基地取得和使用权益。此外,还有一项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权益。
  目前,在保障农民工的农村土地权益方面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例如有些地方农民工外出后,其土地使用权和集体成员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容易引发纠纷;有的土地被村集体越俎代庖、“反租倒包”,形同收回,农民工在城里失去工作时无法回乡耕种土地。
  因此,首先要坚守“留根”底线。依据现行政策,农民工进城落户不能以交出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的资格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为前提,这三项权利实质上也是农民工的资产权益,仍要保留,给他们留一条后路,不拔“根”。其次,只要农民工本人有意愿,就应参加二轮土地延包,并参加承包土地权属登记和确权。三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农民工将土地利用起来,可以短期、长期流转,可以进行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增加收入来源,确保土地不被闲置。四是逐步探索建立举家进城落户、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的机制。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但也不能急,尤其不能搞行政推动、一刀切。
  □韩长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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