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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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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补助资金三个月内给付到位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11月05日版次:10

  《通知》要求稳步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

  为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11月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畜禽养殖、发病死亡等实际情况,按照“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要求,立足可持续发展,完善优化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科学设置集中暂存点,稳步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随意弃置、买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指导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模块,及时上传车辆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照片等材料。
  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上,《通知》指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资金,及时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探索生产经营主体点对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联合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通知》鼓励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严控处理产物流向,查验购买方资质并留存相关材料,签订销售合同,详细记录处理产物销售情况,全程视频监控处理产物存放和交接过程,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上年度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等情况。
  《通知》规定,相关部门要结合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查验销售合同、销售记录和监控影像,确保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清晰和可追溯。
□据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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