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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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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不再审批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11月12日版次:04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杨娉婧)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3年以来,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启动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修订工作,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下称《设置标准》)。
  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设置标准》现已完成修订,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属于过渡期。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朱建华介绍,新修订的《设置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下统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两大类。
  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是,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
  对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而言,此前广东已经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制定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综合实践类(例如传统工艺与手工制作、公益活动、小记者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一共四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类型。其中广东省在2022年以来已经单独印发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三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修订的《设置标准》不含上述三类,适用的是第四类(综合实践类)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此外,《设置标准》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之外的其他人员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括专升本培训、考研培训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还适用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包括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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