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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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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明年5月1日实施,首次通过地方法规明确——

村集体财产流转需通过公开交易平台交易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12月07日版次:01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主要集中在缺乏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 资料图片

  南方农村报记者 杨娉婧

  广东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有法可依。12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会上透露,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立足“小切口”,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发展途径,以创新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为加强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作出了体现广东特色的具体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通过地方法规明确“农村集体财产的流转交易应当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广东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
推进产权明晰
定期清查农村集体资产

  作为经济大省,广东农村集体经济体量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9万个、村组两级农村集体资产达到1.31万亿元;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850亿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不少人关注,广东将如何细化落实?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黄孟欣回应称,条例从产权、分配方面推动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推进实现产权明晰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资产清查。
  近年来,广东持续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海洋局局长屈家树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约148万宗,已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约19万宗,已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约647万宗。
  推动收益合理分配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织制定公积公益金提取和使用办法。据悉,公积公益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条例还就开展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量化工作作出了指引性规定,保障成员收益权。
探索发展途径
典型案例激发增收新动能

  “百千万工程”实施以来,广东各地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涌现出韶关“强镇富村公司”、云浮“政银企村户(共建)”、湛江村集体在广州发展“飞地经济”、梅州“产业村长”等一批生动实践。
  “条例总结固化类型经验、支持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激发发展新动能。”黄伟忠介绍,条例结合实地调研和典型案例,总结提升了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创新做法。一方面,列举四种主要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参考。另一方面,以“其他合法、适宜的发展模式”的兜底性规定,为下一步改革探索明确原则、预留空间。
  以更大力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离不开一系列“硬核”措施保障。黄伟忠提到,条例逐一就“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四类多样化发展途径,作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资源发包,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源资产,如支持依法盘活闲置的土地、房屋、设施,发展温泉疗养、水上漂流、休闲露营、学农劳动、研学实践等符合乡村特点的经营性项目。
  针对物业出租,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升级改造集体物业,或者购置、置换、建设有关经营性物业资产,增加集体物业增值收益。
  针对居间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对接或者直接提供有关农业生产性服务,设立或者参股经营公司开展有关社会化服务。
  针对经营性财产参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托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创业基地等平台,投资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良好的企业或者优质项目。
细化扶持措施
引导资金支持薄弱村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主要集中在缺乏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条例聚焦这些难点作出一系列规定。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条例鼓励各类主体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机构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挥各自优势,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建联合发展平台、产业联合体等,参与产业集群、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政府应从农村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方面推动农村物流资源整合;支持建设寄递服务场所,以降低物流成本,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黄孟欣表示,广东正着力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积极推进粮食、蔬菜等10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及茶叶、南药等一批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推进打造一批“小而美”“特而精”特色产业。据统计,5年多来广东累计支持5158个村实施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创新推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补改投”改革试点,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强化土地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县级和乡镇政府须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并将相关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各级政府在开发区等区域统筹规划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支持镇村或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开发使用建设用地。
  “省里预留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即拿出1万亩省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屈家树表示,目前广东已安排8000亩省指标支持粤东西北及珠三角部分地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0余亩。
  此外,条例提倡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如,第十五条明确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探索通过将直接补助改为股权投入等方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十四条规定,优先交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设立的市场主体实施适宜项目。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等,拓宽融资渠道,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
  在人才支撑上,条例对经营管理、金融、科技等方面人才的支持措施作出了规范。如第十八条支持聘请职业经理人或专业团队提升市场运营和企业管理水平,并建立激励机制奖励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六条鼓励金融机构派驻金融人才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第十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选派科技人员指导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综合发展能力。
创新监管手段
集体财产流转阳光公开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是关键。黄孟欣介绍,条例第五、六、十九条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规范。健全监管体系方面,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依法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监管和财务管理。加强平台建设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促进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财务管理等数据的互融互通和共享应用。推动公开交易方面,规定农村集体财产的流转交易应当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总结部分地区建设运用集体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实施线上交易的做法经验,首次通过地方法规明确“农村集体财产的流转交易应当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广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
  据悉,广东率先建成全省统一的“三资”全周期监管平台,率先建设省级农村集体资产“一张图”。2024年1-11月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交易3.49万宗,金额达358.5亿元,溢价率11%,交易规模全国第一,资产交易活跃度全国领先。
  立法不易,贵在落实。黄孟欣表示,广东将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出台《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办法》等系列文件,系统编制衔接配套条例的政策举措,不断深化和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方位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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