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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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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未分到补偿款,告赢村民组仍拿不到钱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4年12月28日版次:05
  12月20日,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户口所在的湘潭响水乡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因刘女士是“外嫁女”,没有给她分配补偿款。当她把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红星村粟塘村民组向刘女士支付21566元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刘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红星村粟塘村民组账户下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女士至今没有拿到补偿款。
  12月20日,红星村村支书周先生告诉记者,据其了解,刘女士的补偿款纠纷,法院已有判决,但之前的补偿款已经分完,而新的补偿款还“没有下来”。村里收到补偿款后,会执行法院判决。
  此前报道,刘女士是响水乡红星村粟塘组村民,户口登记在粟塘村组。刘女士说,2004年,她在深圳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离婚。如今,刘女士在湘潭市区务工,但无论婚姻期间还是离婚后,她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村组。
  2023年,因开发建设需要,红星村粟塘村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村组召开征收补偿款分配会议,认为根据小组2013年形成的决议,村里出嫁的女性,即使户口留在村组,也不能分得补偿款。粟塘村组2013年7月19日的“决议”显示,除了户口不在组上的成员,小组还对出嫁女的补偿分配问题作出约定:“嫁出的女,一经嫁出,户口留在本组的也不享受分配。”
  法院认为,刘女士出生在红星村粟塘组,其父母系该组的村民,其系土生土长的村组成员,一直依靠红星村粟塘组的土地生产生活,当然地享有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资格系原告赖以生存的基础,其资格并不因其结婚而当然地丧失。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红星村粟塘村组向刘女士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21566元。粟塘村组提起上诉后,2024年6月2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点 评
  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不能被一纸决议剥夺。这也提醒,相关村民组应该尊重法院判决,改变传统偏见,依法重新分配补偿款。再说,外嫁女的根就在这里,户口也在这里,应该给她们归属感,给她们多一些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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