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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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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黑恶势力,要先治好“村官”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5年01月11日
版次:
02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5件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聚焦农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推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1月9日新华社)
“村霸”之恶,罄竹难书。他们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操纵选举,霸占资源,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发展。而“村霸”之所以能够如此嚣张,往往离不开“村官”的失责与腐败。一些“村官”不仅未能履行好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职责,反而沦为“村霸”的帮凶,甚至本身就是“村霸”。这种基层权力的异化,无疑是对乡村治理体系的严重破坏,也是对法治乡村建设的极大嘲讽。
在王某好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王某好的父亲王某善通过家族势力控制选举,使得其子能够长期把持村党支部书记职位,进而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这种利用宗族力量掌控基层政权的行为,严重侵蚀了农村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秩序。
此类案件并非个例,在一些农村地区,“村官”滥用职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他们或是直接成为“村霸”,或是为“村霸”提供保护伞,使得后者得以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背后反映出的是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失效以及监督制度的缺失。当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时,它便容易滋生腐败;而当法治精神未能深入人心时,社会正义便难以得到保障。
治理“村官”问题,是铲除“村霸”滋生土壤的关键。要严把“村官”选举关,确保选出真正有能力、有意愿为村民服务的当家人。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村官”候选人,杜绝家族势力、宗族恶势力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选举。同时,要加强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保障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让村民选出自己信任的当家人。
然而,仅仅靠严把选举关是不够的。加强对“村官”的监管和监督,同样至关重要。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增强村务管理的透明度,让“村官”的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基层政府应加大对村级财务、村级事务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村官”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村民的举报渠道,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监督,对“村官”的腐败和不作为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通过强化内外监督,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防止“村官”滥用职权。
对于那些已经沦为“村霸”或成为“村霸”保护伞的“村官”,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要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铲除他们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通过法律的震慑力,维护农村的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让村民生活在和谐、安定的环境中。
(作者:萧飞,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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