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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

2035年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5年01月23日版次:01

  规划提出,深入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新华社图片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旨在通过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防止农村人口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同时提升多村产业发展水平、多村建设水平和多村治理水平。
  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具体而言,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更加稳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乡村产业更加兴旺,乡村更加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更加有效,农民生活更加美好、收入水平持续提高。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郊区乡村将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提出了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具体措施。首先,要统筹优化城乡发展布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科学编制实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强化耕地保护,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同时,优化乡村功能和空间布局,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其次,规划提出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人才、技术等要素规范有序向乡村流动。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体推进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和治理,支持中西部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在分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规划细化了村庄分类标准,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集聚提升类村庄将重点强化产业发展,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将重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将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搬迁撤并类村庄将有序实施搬迁撤并,解决好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生态保护等问题。
  衔接推进脱贫地区全面振兴也是规划的重点之一。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加快补齐脱贫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鼓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到脱贫地区共兴产业。
  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方面,规划强调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通过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等措施,全面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规划重视大力培养乡村人才,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全面振兴。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健全涉农高等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激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规划强调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提升乡村旅游质量效益,加快数字赋能乡村文化产业。
  规划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通过党建引领,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方式,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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