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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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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文:

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5年03月13日版次:05
  近日,深圳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
  提示函提出,要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限定男性优先或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原因限制女职工的职业发展。
  要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提示函还要求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健康防护、依法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集体协商。
□陈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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