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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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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文:
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版次:
05
近日,深圳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
提示函提出,要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限定男性优先或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原因限制女职工的职业发展。
要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提示函还要求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健康防护、依法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集体协商。
□陈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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