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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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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孩在“鬼屋”

被“鬼”强制猥亵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5年04月05日版次:05
  近年以来,随着“密室逃脱”“剧本杀”的爆火出圈,实景角色扮演类游戏开始越来越多的成为广大年轻人社交娱乐的新选择。此类游戏最为突出的特点,是玩家需要通过与NPC(非玩家角色)或其他玩家的互动来推动游戏剧情的发展。然而当此类互动逾越了正常的边界,其行为性质就会从游戏演变成骚扰和侵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2024年6月29日,被害人邵某某(女,2010年2月出生)、班某某(女,2008年7月出生)相约到“嗨剧社鬼屋”游玩,在游戏闯关过程中,鬼屋NPC王某利用单独与受害者相处的机会,假借游戏需要的名义,将受害人诱骗至鬼屋无人处实施猥亵行为,在遭到受害人明确拒绝和反抗后,王某使用“按压身体”“撕扯衣物”等暴力手段,在压制受害人反抗的同时,以亲吻及直接触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对受害人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
  二女报警后,王某被逮捕归案,案件移交后,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强行亲、摸两名未成年被害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性自主决定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作出后,王某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
  “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自己性欲或寻求性刺激,违反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实施的,对他人性羞耻心和性自主决定权造成侵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猥亵”行为做出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种不同认定。
  行政违法意义上的一般猥亵行为认定范围较为广泛,大多数侵犯他人性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均被涵盖在内。性自主决定权的本质在于对身体私密领域的掌控,表现出一种他人不得随意进入身体私密领域的防御性权利,不受他人恣意的干扰和支配。
  当行为人不仅违背受害人自主决定实施与性有关行为的意愿,同时还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与之程度相当的其他强制性手段,并且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或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时,则“猥亵”行为就会从行政违法,上升至刑事犯罪,也即“强制猥亵罪”。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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