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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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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氮肥冒充复合肥 “农资忽悠团”落网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5年04月08日版次:07

  在宁夏一家化肥经销点,工作人员搬运化肥。 新华社图片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春耕备耕,农资先行。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3类重要农资。以下两例分别涉及农药、化肥,涵盖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网售劣质草甘膦
不法商家被判7年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张某平明知所购买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仍多次购买并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注册店铺,通过低廉的价格、雇请人员刷单等方式吸引顾客购买,将所购农药销售给全国各地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金额达196万余元。
  经检验,涉案农药除草剂草甘膦含量仅为5%左右,远低于所标注草甘膦含量为30%的质量指标,认定为劣质农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张某平销售不合格农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农资产品的农民越来越多。相比线下传统渠道,网络渠道具有价格优惠、送货上门等优势,为农民选购农资提供了更多便利,但假冒伪劣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不法商贩利用网络平台将伪劣农资销售至全国各地,农民一旦在网上购得伪劣农资,溯源维权有较大难度。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农资经营资质,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要及时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销售伪劣产品
团伙成员获刑11年

  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司某在明知从被告人焦某处购买的化肥包装袋为复合肥(标注氮磷钾≥18%)、实际为氮肥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李某等十余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修县、奉新县、高安市、丰城市、崇仁县、南城县、福建省光泽县、顺昌县等地以复合肥名义进行销售。
  该销售团伙分工明确,由不同人员负责下乡宣传、游说农户听课、“专家授课”、协调发货、应付管理部门检查、登记收款、送货上门等,通过免费宴请、赠送礼品等方式,标榜所售复合肥氮磷钾含量高,系优质高效肥料,诱导农户购买,销售金额共计177万余元。另查明,焦某销售金额为87万余元。经检验,涉案化肥氮磷钾含量等均不符合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司某等人销售不合格化肥,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复合肥包装袋内冒充复合肥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司某系主犯,李某等人系从犯,对李某等人依法减轻处罚。焦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
  “农资忽悠团”组织化程度高、欺骗性强,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协作紧密,深入农村地区流窜作案。犯罪团伙通过赠送礼品、免费吃饭等小恩小惠吸引农民参加“讲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专家推荐农资产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销等话术骗取农民购买伪劣农资。
  广大农民朋友对符合上述行为特征的兜售农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选购农资产品,以防上当受骗。
□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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