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国内“最贵”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宣判

恒基利马格兰获赔5354万余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5年04月29日版次:07

  判决表明,金苑种业的“郑品玉491”等品种系使用“NP01154”作为亲本生产而来。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张植宏)4月25日,“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在北京终审宣判,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利马格兰”)胜诉,获赔5354万余元。本案是我国目前判赔金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
  法院对上诉人恒基利马格兰与被上诉人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苑种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金苑种业赔偿恒基利马格兰经济损失53347163.1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000元,合计为53547163.1元。
终审迎来逆转
  据了解,“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为利马格兰欧洲(法国公司),恒基利马格兰为利马格兰欧洲的关联企业和该品种权的独家被许可人。恒基利马格兰主张金苑种业生产、销售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品种作为亲本组配所得,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亿元并赔付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一审程序中,恒基利马格兰提交四份检测报告证明被诉侵权品种的亲本“YZ320”与“NP01154”差异位点数为1,为侵权品种;金苑种业提交2994号测试报告并主张加测的5个位点中有4个位点存在差异,两者为不同品种,故其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采信金苑种业提交的2994号测试报告,认定被诉侵权品种的亲本“YZ320”与授权品种“NP01154”为不同品种,判决驳回恒基利马格兰的全部诉讼请求。恒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主要是金苑种业是否侵害“NP01154”品种权,其中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父本)与授权品种是否具备同一性,特别是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及加测结果的证明力问题是关键。
  本案曾于去年4月26日公开开庭,时隔一年整得以公开宣判。期间,二审合议庭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近20份新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并严格质证,对有争议的2994号测试报告要求检测机构作出补充说明并赴该检测机构当面调查核实。同时,依职权调取包括品种权审查档案、行政执法记录等大量证据,还就玉米分子鉴定加测位点的专业事实召开专家论证,精准认定技术事实,组织当事人就被诉侵权种子种植面积进行核对,通过多维度查明了包括“YZ320”与“NP01154”品种同一性以及侵权赔偿计算等关键事实,充分体现了严谨细致的审判作风。
判决向行业传递信号
  本案是我国目前判赔金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同时,判决通过细化停止侵权的具体要求和明确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的执行。
  业内专家认为,本案终审结果向行业传递明显信号,一是体现了对中外企业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司法态度,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二是传递了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鲜明政策导向。三是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对如何考察扩大位点加测的必要性、加测位点的科学性作出了指引。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