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王齐龙)“广东省针对包括乡村医生、接生员在内的乡村医务工作者的养老政策将于2013年落地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将有望得以改观,具体政策条文仍在拟定中。”9月20日,广东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冯惠强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对本报9月13日报道《新政未出台 阳东村医自拟养老办法》做出了如此回应。 冯惠强表示,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村医养老问题一直十分关心,今年5月省委书记汪洋在视频接访会议上明确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农卫处多年来也为政策的出台做了许多准备工作。 冯惠强透露,乡村医务工作者养老政策的大政方针已经拟定,一是要完善乡村医务工作者的养老制度,二是向年老离岗的乡村医务工作者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据了解,新政将在广东省新农保覆盖省内农村居民的基础上,允许60岁以上(含60岁)、从事乡村医务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一次性趸缴(不超过10年)的缴费方式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其中,一次性趸缴缴费可采取“个人缴一点,村集体经济补一点”的原则进行。此外,从2013年起,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广东省将对年老离岗的乡村医务工作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补助的资金将由各级财政、村集体来分担。 冯惠强向记者表示,新政制定过程中有着较多复杂的操作性问题,如对乡村医务工作者的身份认定、工作年限认定等问题,政策细节仍在积极地研究制定当中,一旦确定下来将会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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