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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03月16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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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公正对待消费者”。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发表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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