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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医疗废物成“杀手”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04月11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简编


■建言献策
  一项针对浙江省上百家乡镇卫生院的调查显示,各卫生院医疗废物的暂存时间普遍超过法定的2天,平均超过4天,最长的达1个月。农村卫生站的情况更为堪忧。农村医疗废物问题需引起关注。
  医疗废物主要包括传染性废物、制药废物、化学品废物、病理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由于不少医疗废物携带病菌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具有传染性,其危害性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位列榜首,在国外更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
  调查发现,城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上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医疗垃圾,但在乡镇、农村的医疗机构,许多地方采用自行焚烧或填埋方式进行处理,集中收集处理的比重很低,而且不乏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垃圾直接出售给废旧物品回收站,最后非法流入市场的现象。
  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基层卫生机构,包括不少村医,对医疗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乡镇和村一级卫生机构经济收入有限,无力支撑相关费用;此外,也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处置力度不足有关。
  据专业人士介绍,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属于技术水准高、管理难度大的安全保障型项目,需要整合卫生防疫、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多方力量建立完善的医疗垃圾管理机制,变“多段管理”为“一线管理”,减少执法盲点,避免部门扯皮。
  专家建议,应完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机制,加快农村医疗废物收集网络的建设。环保、卫生部门应加强协调与沟通,环保部门要督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时向村卫生室等供应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警示标识并保证质量;政府应出台法规,从制度上杜绝医疗废物,尤其是一次性输液袋(瓶)的流失;加强监管,严禁将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皮管等,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
  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是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希望包括村医在内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多一些健康和忧患意识,医疗废物的收集者多一些安全和服务观念,让“顶级危险”物品彻底丧失“杀手”功能。        □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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