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樊文泽)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了耐用商品由经营者举证倒置的责任,而机动车也首次被列为耐用商品。 针对消费者维权中“举证难”问题,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如获通过无疑将对车主的后期维权起到重要作用。在汽车投诉网此前接触的许多车主维权案例中,由于车主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信息不对称等,举证问题往往成为车主维权中最难以逾越的一道山。 ■链接 何为举证倒置 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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