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访的法治观照,并不是说将一切信访案件都推向司法部门,而是要求地方政府在应对上访者诉求的时候绝不能偏离依法行政的轨道,不能因维稳压力便进退失据,丧失了对法治精神的起码敬畏——既要有自省自纠的勇气,也要有公平公正的姿态。 为了给鱼塘承包纠纷“讨说法”,佛山顺德农民老张(化名)在过去十年,从地方到中央,向20多个部门信访,其中光佛山中院就去了“超过1000次”。知情人透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下,有关部门和人员此前曾两次以“帮助款”的名义,共给予其106万元,并让他签下《息讼息诉罢访承诺书》。记者就此采访老张,他矢口否认,“冇(没)收过一分钱”,并表示法院领导曾允诺要给他60万元,只要落实了,就不再上访(8月7日《南方都市报》)。 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像老张这样的“执著上访者”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这个数量庞大的“维权者”群体,构成了社会矛盾最具视觉和心理冲击力的表征。当然,所谓五指不同长。在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中,成分也是鱼龙混杂:有的确因遭遇了不公正待遇导致利益受损,也有的所反映事项本是生活琐事,却硬要动用包括多部门在内的大量公共资源,甚至不排除有些无理取闹、以要挟政府为能事的“职业上访者”混迹其中。可以说,在信访这张斑驳陆离的浮世绘中,跃然其上的不仅有体制病灶,更有世道人心。 老张案例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千次上访”背后巨大的解读空间——是有关部门推委塞责,还是老张“顽固不化”,更在于一种新的信访问题终结方式在他身上的首次试验。今年7月初,佛山中院通过信访听证会,已认定老张的行为属“无理访”。7月26日,该院又正式通知,如老张再继续无理闹访,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这是自2005年5月1日新《信访条例》生效施行,并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以来,佛山以此方式终结信访尝试的首宗积案。 上世纪90年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改革的总体目标。与之同步的是,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矛盾的凸显,固有的信访制度迅速“走红”,成为方式相对便捷、成本相对低廉的一条权利救济渠道,同时也为地方政府的“维稳大计”提出了严峻挑战。聚众上访、越级上访、暴力上访、缠访闹访,凡此种种,一方面,基层公权部门疲于应付、首尾难顾,另一方面,信访问题或成皮球、或成积案,成为法治社会面前一道愈堆愈高的山丘。 信访归根结底是一种行政化的权益表达渠道。而在诸多案例中,上访人所投诉的恰是行政部门。在层层批转的信访案件处置体制中,许多情况下,真正被赋予问题解决之责的恰恰是造成问题出现的基层部门。而所谓的缠访闹访除与此“运动员兼任裁判员”的信访处理机制有关外,更为重要的是,在长期信访的过程中,许多人发现了“商机”:高悬的维稳之剑让地方政府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让上访者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硬”的如截访办班学习,“软”的如花钱息事宁人。特别是后者,为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官员屡试不爽。因此,无论是上访者,还是公权部门,都成了被信访体制所抽动的不停旋转的陀螺。 正如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日前在全省维稳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维护社会稳定,根本的出路是建设法治社会。如何将上访纳入法治轨道,一直在考验着制度设计者的智慧。一方面,将所有社会问题呈由法官断处并不现实;另一方面,高高落下的法槌并不能够让所有现实纷争戛然而止,不服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而继续“维权”的上访者不在少数。因此,对信访的法治观照,并不是说将一切信访案件都推向司法部门,而是要求地方政府在应对上访者诉求的时候绝不能偏离依法行政的轨道,不能因维稳压力便进退失据,丧失了对法治精神的起码敬畏——既要有自省自纠的勇气,也要有公平公正的姿态。 事实证明,无论是截访“捂盖子”,还是花钱“堵嘴巴”,对于社会治理者而言,都是饮鸩止渴、自断后路的短视行为。其虽然让官员暂时保了乌纱,有些上访者甚至还会“赚一笔”,却让公共利益和法治精神成为最大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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