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撰文/摄影 南方农村报记者 吴昊晖 孙亮 实习生 黄锦瑜 廖亚琳 蔡汝娴 卢洁文 蒋碧美
在政府和市场的推动下,近年广东农民合作社不仅在数量上有所增加,而且还出现了新特点。8月16日,广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处长陈暹秋在“2013年中国农民合作社讲习所(畜牧类)第一期”培训会上介绍,截至2012年,广东省共有农民合作社16546家,相比2011年底增长了64.3%。广东地区农民合作社涵盖种植、畜牧、林业、渔业等各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64.1%,畜牧业占13.5%,渔业占7.8%,林业占3.8%,服务业占6.3%,手工业和其它占4.5%。现阶段,跨区域联合的农民合作社逐渐增多,农民合作社的覆盖范围从本村、本乡向跨乡镇、跨县区甚至跨市、跨省发展。 然而,长期以来,横在合作社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便是因缺乏抵押物而贷款融资难的问题。陈暹秋透露,广东将采取多项扶持政策,力推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 据悉,广东省农业厅拟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省级示范社范围内开展“政银保”试点工作。所谓“政银保”即由政府提供财政经费担保基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合作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农民合作社“政银保”试点拟以4年为一个周期,从2013年起连续4年,每年在广东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贷款扶持基金。保费一年收贷款额的2%,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暂定为基准利息。贷款分两种:一为固定资产,有效期3年,最长不超过4年,最高金额可达500万元;二为流动资金,有效期1年,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金额可达100万元。 根据三方协议,若贷款损失发生时,由银行、保险公司、政府依次承担损失。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政府超赔风险基金之和的80%时,银行将暂停发放贷款,降低风险。 针对众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陈暹秋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1、部分合作社章程有名无实,章程制定并没有考虑到合作社实际情况,因此需要有一个符合合作社实际情况的管用的章程,切实做到依章办事。2、合作社内部资产分配情况未量化,为此,每个农民合作社应切实建立健全成员账户,成员账户上要记清每个成员的出资情况、国家补助形成资产的量化情况、公积金和盈余分配情况、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包括农资购买使用和产品交售量情况等)。3、切实依法搞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4、切实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财务管理与公开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以及会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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