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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公布2013年十大典型农资案
去年抽检肥料中,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合格率最低,仅46.2%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2月27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南方农村报记者 王俊峰 通讯员 粤工商 制图 王瑞琪

  从79.1%到87.9%,最近四年,广东省流通领域肥料商品抽检合格率逐步上升。但是仍有的12.1%不合格率也反映出,市场上生产销售假劣肥料问题依然突出。
  2月25日,广东省工商局通报,2013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检查各类农资经营户86250户次,立案查处农资商品违法经营案件2820宗,案值1716.17万元,取缔无照经营197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5.59万元。其中立案查处不合格肥料案件1487宗,案值820.73万元。
  广东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冯新介绍,在去年的抽检中进口肥合格率为97%,国产肥合格率为87.7%。碳酸氢铵、尿素、氯化钾和钙镁磷肥抽检商品全部合格,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合格率最低,仅为46.2%。同日还公布了2013年广东省工商系统十大典型农资案例。
  1
河源市龙川县工商局查处龙川县附城供销社涧洞分站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3年4月28日,河源市龙川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龙川县附城供销社涧洞分站经销的肥料进行质量抽样检测。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该供销社分站销售“金色时代”牌复合肥料-花生专用肥料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3月13日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60吨,货值81300元。2013年5月27日,河源市龙川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
清远市清新区工商局查处谢文超无照经营化肥、农药和虚假宣传案
  2013年3月7日,原清远市清新县工商局(现清远市清城区工商局)对当事人谢文超无照经营和利用标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无照从事销售农药、化肥的经营总收入为1866006.4元,违法所得77560.34元。另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13年2月和3月向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均标称有“中国中央电视台央视网CCTV战略合作伙伴”的“坤基海藻豆粕有机肥料”1250包和“坤基钾铵化肥”1000包,进货款共177500元。当事人在销售上述两种商品时,以其外包装标称的不实内容向购买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2013年4月28日,清新县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
汕尾市海丰县工商局查处海丰县和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3年9月16日,汕尾市海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海丰县和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该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纯硫酸钾)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3月22日从“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18吨,共360包,货值51660元。2013年11月13日,汕尾市海丰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
韶关市始兴县工商局查处始兴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3年4月16日,韶关市始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始兴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该经营部销售的“浇雨露”复合肥料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月12日从河南景兰化肥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30吨,共600包,货值48000元。2013年5月24日,韶关市始兴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
梅州市大埔县工商局查处大埔县金正农农资技术服务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3年4月18日,梅州市大埔县工商局对大埔县金正农农资技术服务部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该服务部销售的“农绿康”豆粕肥料和“农绿康”甲壳素·氨基酸有机肥料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9月从福建省漳州中肥肥料有限公司购进“农绿康”豆粕肥料30吨和“农绿康”甲壳素·氨基酸肥料24吨,货值共计44350元。2013年6月13日,梅州市大埔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
阳春市工商局查处阳春市农业服务公司第一门市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3年6月26日,阳春市工商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张志民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的相关材料,对阳春市农业服务公司第一门市部销售的5%甲拌磷颗粒剂依法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该批肥料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3月从广西乐者农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15000包,货值39000元。2013年9月12日,阳春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
云浮市新兴县工商局查处潘绍添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3年4月12日,云浮市新兴县工商局对潘绍添开设的新兴县车岗镇老潘化肥农药门市部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该门市部销售的“引果果□”复混肥料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月11日从阳春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丰神农资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12吨(共240袋),货值26400元。2013年5月28日,云浮市新兴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
湛江市遂溪县工商局查处遂溪县遂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东风营业部农资虚假宣传案
  2013年5月8日,湛江市遂溪县工商局对遂溪县遂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东风营业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营业部在销售“蔗劲抽TM 杀虫双”农药、“德鲁夫”复合肥料和“施富 兴旺化工”精制硫酸镁肥料时,对上述农资商品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于当年先后购进“蔗劲抽TM 杀虫双”农药50箱、“德鲁夫”复合肥料6吨、“施富 兴旺化工”精制硫酸镁1吨,货值总计27600元。2013年6月13日,湛江市遂溪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9
高州市工商局查处程权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3年9月12日,高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程权经营的高州市顿梭供销社顿梭圩程权化肥农药加盟连锁店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该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遂溪县永丰复合肥厂生产的精制有机肥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6月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20吨,货值15200元。2013年10月16日,高州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0
肇庆市封开县工商局查处封开县南丰镇植保二农资店农资虚假宣传案
  2013年3月13日,肇庆市封开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封开县南丰镇植保二农资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由河南苑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高聚硼”叶面肥包装标示的适用作物超出了农业部核准的登记范围,涉嫌夸大产品使用性能和用途。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3月8日从肇庆市保丰农资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商品52瓶,货值1280元。2013年5月8日,肇庆市封开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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