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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5月0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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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议
  新闻背景: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相关工作将分解为三阶段完成。其中,2014年6月底前,将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5月5日《经济参考报》)。
  匡贤明:对个体来说,识别并建立起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信任,成本太大。如果国家能建立起一个社会化的信任识别系统,将大大降低这一交易成本,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国首部信用领域的法规实施,提出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任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基础的内核。在一个市场化的经济体中,如果各群体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则交易很难达成,经济活动很难开展。失信现象,加大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倪金节:首部征信业法规的实施,意味着征信业拥有了法律基础,以后更全面的“大征信”系统建设,也就有章可循。过去十年,虽然央行一直在完善征信体系,但主要局限在金融信息领域,而且进展并不迅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当时的征信体系建设,未能从起初就明确方向和思路,也没法律护驾运行。《条例》的实施,会进一步规范征信行为,便于打通各方面信息。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统一代码模式的社会功用,就会大打折扣。显而易见,对社会征信系统进行规范和重塑,是此次出台《条例》的最根本目的。
  毛建国: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也有人提出,在诚信建设中应首先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而且社会诚信建设应该让公民有发言权,整个信用体系不能封闭运行。环视现实,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诚信体系中,社会诚信离不开政务、商务、司法的支撑,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社会信用被个别部门操纵的情况。
  盛翔:可以说,信用体系建设,关键在规则。有人担心:掌握规则的人会不会随意更改规则?这样的担心并不多余。一旦信用代码影响公众生活和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信用记录就会成为巨大的资源,而掌握信用记录的机构,将会有空前的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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