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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终端仍用“驰名商标”
违反新《商标法》的规定,或面临10万元罚款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5月0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魏伟

  兴南电器所摆的威力洗衣机样机仍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南方农村报记者 魏伟

  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为避免一些品牌用“驰名商标”来误导消费者,宣传将禁用“驰名商标”。
  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走访东莞家电市场时,发现威力洗衣机终端销售时,仍在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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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宣传“驰名商标”

  5月6日,南方农村报记者走访东莞长安镇与虎门镇的家电市场时,看到众多的家电品牌基本不再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上宣传上,但威力洗衣机并不在此列。
  在虎门镇太沙路的兴南电器,店里展示的威力洗衣机样机,均贴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洗衣机的上方的宣传展示牌,也写着“中国驰名商标”。
  太沙路悦和百多购物广场的一楼家电数码卖场,也有威力洗衣机销售,有两台样机上贴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另外七台样机虽没有在机身上张贴,但洗衣机上摆放的宣传展示牌上,也写着“中国驰名商标”。
  随后,南方农村报记者在人民中路的新潮电器也看到类似的情况。
  5月6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京东商城与淘宝的威力电器商城查询到,在售的威力洗衣机部分展示样机图片中也贴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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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通知不到位

  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不得再用于宣传。为何威力洗衣机的商家还在宣传“驰名商标”?
  就此,南方农村报记者联系威力洗衣机市场部相关负责人焦先生。“我们去年已经向商家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整改此事,可能由于我们通知不齐,导致有些偏远的网点仍没有整改。”焦先生表示,“跟威力尚有合作关系的商家已经通知到位,但终止合作关系的,就很难通知到位,不过我们也会给商家友情提示。4月30号开始,我们各个公司的相关人员都在外面出差检查此事的执行情况,但毕竟人员有限,也会出现漏洞。”
  据焦先生介绍,张贴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洗衣机,均是2012年或2013年生产的老机子,后期生产的洗衣机均没有张贴“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在国家给的8个月缓冲期内,我们已经尽力在全国范围内整改这件事,但是面积比较大,用8个月时间很难彻底完成。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接下来会针对南方市场进行一个整顿,还有网上商城这一块,我们也会通知相关的部门经理,让他们核查下。”焦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兴南电器进行核实,接线的销售人员称,“目前他们还在跟威力进行合作,现在销售的货都是2014年之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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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非荣誉

  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东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从5月1日开始,驰名商标企业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等字样,如果驰名商标企业仍然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市场推广活动,工商部门将会根据新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其介绍,“驰名商标”原本就是一个法律概念,体现的是一种对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扩大保护,与部门和社会上的各种评优、评奖等存在本质的区别。而此次商标法修改的目的,就在于要将“驰名商标”的作用,真正回归到其法律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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